全国统一咨询热线:
0512-67678508

新闻中心

法规速递

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3号(关于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的公告)

发布时间:2017-09-20  来源:苏州德意道通  点击:1189次

     根据工作实际,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。相关工作可依据2013年第29号公告附件2和2014年第92号公告,按照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管理。


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海关总署
2017年9月15日
"
在线客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