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统一咨询热线:
0512-67678508

新闻中心

法规速递

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(关于实施《〈亚洲-太平洋贸易协定〉第二修正案》协定税率的公告)

发布时间:2018-06-29  来源:苏州德意道通  点击:938次

       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,自2018年7月1日起,对原产于孟加拉国、印度、老挝、韩国、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《〈亚洲-太平洋贸易协定〉第二修正案》协定税率。具体税目税率见财政部网站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海关总署

  2018年6月25日


在线客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