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统一咨询热线:
0512-67678508

新闻中心

法规速递

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(关于扩大自主申报、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)

发布时间:2018-04-03  来源:苏州德意道通  点击:850次

       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,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、自行缴税(“自报自缴”)适用范围。现公告如下: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“自报自缴”模式。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。

 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。
  特此公告。

  海关总署
  2018年3月29日
"
在线客服